关于开展“东安精神”表述语有奖征集活动的启事
2011-05-10 10:44:36          编辑:admin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3937

  为了增强东安人民对东安的认同感、自豪感和归宿感,助推“绿色东安、小康东安、法治东安、创新东安、幸福东安”建设,中共东安县委、县人民政府决定,在全社会广泛开展“东安精神”表述语有奖征集活动。

  一、征集要求

  1.要彰显东安地域文化、历史传统、时代特征、发展定位和城市个性。既要传承东安历史,又要立足东安现实,更要引领东安未来。

  2.要充分展示东安人民奋发进取的时代风貌、优秀品质以及科学的发展理念,使之成为东安人民的核心价值观、团结奋进的共同精神支柱。

  3.要充分考虑群众的认可度和传播的广泛性,充分体现人文精神。

  4.语言要立意高远、精炼准确、通俗易懂、清新流畅,便于记忆、传播和普及,字数控制在6—8个字之间。

  5.对所提出的“东安精神”表述语的涵义要附有明确的注释和创意说明。

  二、征集时间

  自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截止(信函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)。

  三、征集方式

 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积极参与征集活动。来稿请寄送:中共东安县委宣传部,邮编:425900;联系电话(传真):0746-4220997;电子邮箱: daxww@163.com,发送纸质稿件并请注明“东安精神表述语征稿”字样。

  四、评选方法

  1.评选方法:征集时间结束后,由征集单位组织专家、学者对应征集稿件进行评选,获奖作品将通过东安电视台、东安新闻网(红网东安站)向社会公布。

  2.奖励办法:设一等奖2名,每名奖人民币1000元;二等奖5名,每名奖人民币500元;三等奖8名,每名奖人民币300元。

  五、有关要求

  1.所有应征稿件必须注明作者真实姓名、通讯地址、联系电话。

  2.投稿人请自留应征作品底稿,来稿恕不退还。

  3.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,否则后果自负。

  4.如遇完全相同的应征作品获奖,不并列设奖,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作品作为获奖对象。

  5.如无合适作品,则相应奖项空缺。

  6.凡向举办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启事内容。

  7.本次活动解释权归征集 “东安精神”表述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
  东安县委、县政府征集 “东安精神” 表述语

 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

  2011年4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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